调查取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,警察的调查难以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,如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夫妻不忠和财产转移调查;经营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调查;用人单位对雇用人员的调查;虚假资信、假冒伪劣、商业欺诈调查,在公民无力自行进行调查的情况下,就需要“律师私人调查”,这些也是“律师私人调查”存在的原因,甚至有人提出在非刑事案件调查中,“律师私人调查”可以与警察、律师“三分天下”,各自行使不同职能的观点。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,“律师私人调查”是社会进步的产物,是分工细化的结果。从律师的角度来说,是欢迎“律师私人调查”的,如果“律师私人调查”在合法的范围内根据委托提供给律师所需要的证据,无疑是减轻了律师的工作量,而最大的受益者则是委托律师的当事人。“律师私人调查”服务范围很广,部分服务是有正面效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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