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合同"解除"写成"终止"被法源判败诉!
2017年11月1日,公司向集团工会委员会作出《关于对孙丽旷工的拟处理意见》,认为“自2017年5月2日旷工,期间多次电话通知其到公司办理手续。2017年10月13日,公司向孙丽邮寄送达了报到通知,孙丽收到通知后仍连续旷工,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。根据《考勤及休请假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决定与孙丽解除劳动合同。”
2017年11月3日,工会作出《“关于对孙丽旷工的拟处理意见”复函》,同意因旷工与孙丽解除劳动合同。
2017年11月6日,公司向孙丽邮寄送达了《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》。
2018年5月10日,仲裁委作出裁决,认为孙丽在身体欠佳不能正常工作,但不履行请假手续单方提供的情况已经构成旷工事实,但公司下达“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”不符合法律规定,裁定撤销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作出的“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”,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。
一审法源:孙丽确实构成旷工,但公司下达的是“劳动合同终止通知”,属程序错误,应当予以纠正
综上,法源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。
二审法源:旷工不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,一审法源判得对
银川中院认为,公司以孙丽旷工为由向其邮寄送达《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》,且通知书内容也表述为终止劳动关系,但旷工并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,故孙丽要求撤销该通知书,继续上班,一审予以支持,判决双方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,并无不当。
公司上诉认为其向孙丽送达的《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》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,依据不足。
综上所述,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,应予驳回。
我司介绍:
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.至今已有16年的Hr行业经验!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.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.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!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.为客hu提供专业的银川社保代理,代缴银川社保,代买银川职工五险一金,办理公司社保服务!
题共全国范围(社保及公积J代理.薪酬福利代发.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)
公司名称: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
咨询电话:13560383140(唐先生)
办公QQ:1027223352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银川便民网看到的,谢谢!